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20日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媛所作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抚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回应人民的重大关切作为工作的聚焦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工作的关键点,把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依法履职,为谱写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的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