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14届30次会议)
(2011年4月2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胡永达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西军的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旭初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加玉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家春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潘法律为市政府副市长
胡永达为市政府秘书长;
杨快利为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徐福信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根忠为市民政局局长;
王家春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盛 林为市林业局局长;
曹宏新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