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
2012年3月2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幸福池州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幸福池州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继承、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此,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思想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 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定位出发,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池州提供法制保障。
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履职为民的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勤勉敬业,扎实工作,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努力形成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注重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熟知所从事领域的相关知识。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
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措施,不断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议事决策程序,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力求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落实监督。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树立民生至上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在监督等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常委会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坚持常委会联系走访代表的有关制度,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使人大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促进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用制度规范工作、约束行为,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营造和谐工作氛围。树立常委会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