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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9日 09:51

    日前,淮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会议指出,该市在贯彻实施水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水法制意识淡薄、执法力量薄弱以及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会议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深入宣传、学习水法,树立关于水的新观念。要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参与性和针对性。克服“重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树立水的新观念。

    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良好的水事秩序。政府要整合人力资源,充实人员,完善水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开发区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建、管、护长效机制。在建设上,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管护上,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职责,落实运行维护责任,完善对管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切实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缺位的问题。

    四是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对水网工程、水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的监管。对受上游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跨区域河流加强监管,避免水利工程在水体交换时扩大面源污染。

    五是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严厉查处,针对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洗车、洗浴、餐饮等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无序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六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政府及水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种专项水利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加快对重点河流的治理,力争早日实施治理工程。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要求市政府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办理情况向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专题报告。(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金群)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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