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提建议
近日,肥西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应征、应收税费等未征收或未及时缴入国库,存在漏收收入和不规范管理现象;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列支留存额较多,未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少数单位依法理财意识淡薄,内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审核不细致,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等问题,提出四项建议:一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注重审计调查。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在做好一般预算资金、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深入探索和开展资金绩效审计,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从资金源头、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调查。二要积极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切实推动被审计对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各项资金。审计部门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在更高层面上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三要逐步实行审计公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公开审计结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权威度、法定度。四要加大审计整改落实的检查力度。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和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明确整改期限,并于2010年10月将整改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