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安徽 > 新闻报道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就城市建设融资资金使用提出新要求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5月12日 16:11

    最近,安徽省黄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常委会依法批准的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并在近日召开的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黄山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债等方式来弥补地方财力的投入不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在债务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切实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的政府债务资金,已到位的要及时拨付到相关项目,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融资成本;资金仍未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抓紧到账使用,以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二要认真落实债务资金的预算管理。政府的债务资金属财政性资金,必须依法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收支调度,确保合法合规。三要加强加大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力度,加强效益评估,凡属政府举债建设的项目,均要实行竣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四要建立健全债务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市政府债务资金与市直财力紧密相连,要加大对有关举债建设项目的统筹力度和后续资金的保障,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经营和管理,健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陈新民)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沈掌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