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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检查4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8月22日 08:25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日听取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作的关于检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选取淮南、滁州、黄山、池州四市,深入四市及八个县(市、区)32个法律援助中心、站点进行实地调研。

    从检查情况看,四市法律援助工作均降槛扩面。淮南、滁州、黄山三市政府分别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或2倍执行。池州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对标准作出调整,推进援助对象逐步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群体过渡。同时援助范围也不断扩大,淮南在全省较早地将公证、司法鉴定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明确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援助义务。黄山将环境污染侵权、产品质量损害、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事项,滁州和池州将劳动就业、就医就学、征地拆迁等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四市还建立“援访调”联动机制,指派法援律师依法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四市都建立了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援工作站和村居(社区)法援联系点四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陈先森说,还建立了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数据库,库中人员凭身份证即可直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申请。

    四市还创新监督方式,对提高办案质效“加压”。淮南市规定各法援中心每年庭审旁听比例不少于5%,将庭审旁听评议结果作为中心以及承办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黄山市推行集体讨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制度。池州对重大疑难案件重点跟踪督办。通过旁听庭审、案件评查、案卷归档管理等措施,四市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年来,四市已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4万件。黄山市、池州市、凤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滁州市法援中心获得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称号。

    陈先森说,四市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升,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合安徽省法援工作实际,报告建议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适时启动,逐步将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并动态调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建立法援工作日常沟通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形成大法援格局,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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