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崔盛钢、何鑑伟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孙公幸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许惠春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郑菊红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五、免去吴建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