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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在丽水举行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6月04日 00:00
        5月30日至31日,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在丽水举行。会议交流了各地贯彻执行监督法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打算,讨论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并征求了对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和省人大机关开展作风建设的意见。全省各市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办公室(厅)、研究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步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李步星秘书长指出,监督法同现阶段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进程相适应,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使人大监督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意义十分重大。贯彻执行这部法律,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效力在于贴近社会实际,法律的贡献在于责任,切实把它置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通过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健全完善执政体系,努力使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李步星秘书长强调,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必须重视研究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突破原有工作模式,跳出人大办人大信访,建立在党委领导下合力办信访的新机制,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督查、统一统计、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努力形成浙江大信访的格局。只有做到这“五个统一”,才能推动解决信访实际问题,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进一步把我省的人大信访工作做好。

  在谈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时,李步星秘书长强调,人大机关作风建设要坚持“严”、“细”、“实”、“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广大机关干部做好机关工作,营造干事业、谋发展、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浙江人大网    2007-06-04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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