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9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金建新,副主任蓝资霞、蔡小华、刘国安、吕文明、武昌,秘书长朱山华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林健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详见二版)。
金建新指出,要直面困难,优化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景气度影响,当前我市部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从8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大量的走访调研工作,就我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人员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提出有效举措,把市人大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做好服务,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金建新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筹备,开好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11月27日在丽水召开。要尽早启动大会筹备工作,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为大会的顺利召开打下基础。市人大机关要建立会议筹备机构,确定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起草好会议相关文件,确保大会各项议程严密有序地进行。希望通过人大机关的优质服务,以及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把会议开成一次团结、民主、和谐的大会。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市二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