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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大:监督推进市政府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来源: 嘉兴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2月09日 16:28

  嘉兴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十分重视关注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在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上做足监督文章,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嘉兴跨入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这一称号的取得,对弘扬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提升嘉兴城市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2011年4月起嘉兴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对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汪胡桢故居、子城、文生修道院、落帆亭和嘉兴灶画等,并赴南湖区、嘉善县调研,重点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编制,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工程的进展和新市镇新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等情况。针对该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够,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力度不强,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建议市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不断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精神,要抓紧组织编制嘉兴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已出台的《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深入实施;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落实《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规定,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可用部分中安排不低于2%的经费,专项用于文物维修。

  近日,嘉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下阶段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意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点线面和古今兼顾、着眼长远”的原则,突出重点,强调从严格保护古城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核心要素;大力弘扬马家浜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端午文化等特色文化;统筹保护水乡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等历史文化;积极推动文化遗产融入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等四个方面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研究等方面,明确了重点保障措施,并对深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项目和大运河(嘉兴段)重点保护整治项目进行了责任分解。该《意见》作为嘉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嘉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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