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敦促政府扶助流动人口子弟学校
本届人大之初,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此后,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视察调研等方式,敦促政府落实扶助政策,使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民办教师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其教学设施相对滞后的问题,要求政府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资金投入。
民办学校大都接纳流动人口子弟入学。为此,市政府根据人大建议,决定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80%以上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今年起,补助政策将进一步向薄弱民办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和创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的学校倾斜,补助经费由往年的800万元提高到1600万元,补助58所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补助范围包括:校舍改扩建或新建,购置教育教学和后勤生活设备设施(标准图书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多媒体、运动场地和体育运动器材等)和师资培训。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指定的项目或校舍维修与建设、购置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挪作他用。(王井才)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