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内司委开展《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执法调研
为全面了解《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三年来的立法效果,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9月6日—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在三天的调研中,调研组听取了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海曙区和市本级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反家暴志愿者、庇护所工作人员、律师等进行座谈,并实地视察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和市110家庭暴力接警指挥中心。
从调研情况看,自《条例》实施以来,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工作体系得到完善,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日益浓厚,各级妇联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调处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庇护力度不断加大。
邬和民副主任对《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示了充分肯定。他说,《条例》实施三年以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相关部门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体系不断健全,部门合力加强,队伍素质提升,宣传力度加大,取得的经验难能可贵。对于调研中反映出的家庭暴力举证难、损害赔偿认定难、处理家暴的情与法等难题,需要在下一步贯彻《条例》的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要不断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舆论环境;三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预防机制;四要适时修改完善法规,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要保证工作经费,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救助基金,优化工作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王梅娟,副主任岑初申、董学东,办公厅副主任封占勇等参加了执法调研。(周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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