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大:跟踪监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嘉兴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巩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成果,最近,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视专题节目对人大跟踪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报道。
代表们认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获得,为嘉兴这座江南水乡城市新添了一张“金名片”,这对弘扬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提升嘉兴城市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建议:一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新的起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松懈,行动上更自觉。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在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和“两新”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建设性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二要完善保护规划,不断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要抓紧组织编制嘉兴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名城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认真总结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构和统筹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针对一些薄弱环节,如农村文化遗产保护、近现代工业遗产保护、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保护等问题,完善和细化相关的政策。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深入实施。要严格执行各类保护规划。凡属保护区内的市政建设,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文物部门要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对体现嘉兴独特历史地位的马家浜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端午民俗文化等,要进一步加大挖掘和保护传承的力度。要继续做好古镇格局及其历史风貌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四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依法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嘉兴市考古研究工作机构的问题。要充分调动基层文保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陆奇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