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到舟山进行立法调研
4月20—2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带队的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对《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刘国土副主任陪同调研。
出台于1996年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运行15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为使《条例》更好地体现务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省人大调研组专程来舟山进行为期3天的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了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15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实地考察了岱山岛风景名胜区,书面征求了嵊泗县政府对《条例》的修改意见。
调研组表示,舟山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有普陀山、嵊泗列岛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岱山岛、桃花岛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008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通过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去年,舟山又被列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这给舟山海洋旅游发展带来了更多更大的机遇。同时,舟山市在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等方面有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调研组将在完成全面调研后,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作适当修改,于今年5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翁满芬)
编 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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