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法工作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在萧山召开
为认真总结回顾2010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谋划2011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11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萧山召开全省立法工作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杭州市委常委、萧山区委书记洪航勇到会致辞。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及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宁波市、萧山区、桐乡市、龙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了重点发言;11个设区的市人大和与会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做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
王永明副主任在讲话时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相继制定了城乡规划条例、消防条例、爱国卫生促进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13件,年内还将审议通过法规2件,初审法规2件。同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单行条例25件。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实际要求出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将立法重点放在关系我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着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突出矛盾,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深化,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切实发挥了推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
王永明副主任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地方立法必须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根据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紧密联系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定位并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立改废相统一,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相协调,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调整经济结构、加强自主创新、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地方立法的新局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王永明副主任指出,要解放思想,进一步更新立法理念,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五个转变”,即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性立法转变,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权利保障型立法转变,从数量速度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突出重点,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加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立法;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精心改进立法方法,深化完善立法选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表决等各环节的运作机制;审时度势,及时修改、废止现行法规,促进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精益求精,促进法规结构、条文表述、语言文字等立法技术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技术的科学化水平。要精心组织,保证法规草案依法如期提请人大审议,扎实完成2011年立法工作任务。要积极探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县、区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王永明副主任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特别是认真实施好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人大的工作指导,加强基层调研和理论研究,密切工作联系,推进全省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汉夫,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省委办公厅有关负责人,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工)委负责人,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工委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