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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传染病防治法讲座

来源: 台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2日 09:19

  6月29日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二次法制讲座,邀请国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检查专员、卫生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肖东楼作传染病防治法专题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副主任胡宣义、樊友来、郑玉芳参加听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生主持。

  传染病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我国于198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认真总结了以往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的经验与教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肖东楼,长期从事传染病科研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在流感、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病以及自然疫源性疫病防治领域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他还参与了2003年非典、2008年安徽阜阳手足口病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是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专家。在昨天下午的报告中,他从传染病的重要性与影响性、我国依法管理传染病、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出台和举措、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决策等方面,深入解读传染病防治的意义以及传染病法制建设的关键点。整个报告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体生动,对广大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和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很大帮助和启发。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宝顺参加了法制讲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干部,椒黄路三区人大机关、市卫生局机关部分干部参加听讲。(潘春燕)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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