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9月24日召开
9月17日上午,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姚民声秘书长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说明,并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在杭州举行,预计会期4天半。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四、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2008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七、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八、审议《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草案)》;九、审议《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十、审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一、审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十二、审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十三、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十四、人事任免事项。(申艳国)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