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10月27-28日,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任玉明所作的关于城乡污水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资工委主任周文珍所作的关于城乡污水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王旭东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提请的关于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李世斌受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徐立毅委托所提请的关于审议《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认真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委室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整理各位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任玉明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副主任方家柱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期间组织了专题询问会,就信用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交通治堵、五水共治四个方面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委员和代表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询问,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解答并作出办理承诺。市政府副市长任玉明在会上就继续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德康就进一步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温州市市级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补选徐立毅为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中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康、孟建新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卓高柱、王小同、潘孝政、李步鸣和秘书长蔡晓真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1人。市政府副市长任玉明、陈建明,市中院院长徐建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赵卫华,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10名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