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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 “五水共治”专项工作评议工作

来源: 舟山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6月26日 08:12

  6月24日,舟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清河净水工程 全面推进“五水共治”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五水共治”专项工作评议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推进“五水共治”主题活动暨防洪排涝专项审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试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本次专项工作评议从6月份开始到2015年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评议工作调查组,并邀请驻舟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开展专项评议工作培训,邀请专家为调查组成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工作评议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市政府要按照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并按照自查的问题边查边改。

  二是调查阶段。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以渔农委为主实施防洪排涝专项调研,以城建环资委为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民意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全面客观地了解清河净水工程开展情况,并在评议会议十日前形成调查报告。市政府也要在评议会议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是评议阶段。10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实施全市清河净水工程全面推进“五水共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市政府负责人,“五水共治”专项工作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询问,作出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形式对专项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结果。评议全程拟进行网络、电视转播。评议工作调查组将现场调查情况综合后通过视频、照片等形式向参加评议的代表进行展示。

  四是整改阶段。在满意度表决时,若满意、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实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责成市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报告专项工作。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下一年度的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继续进行评议。市政府要根据评议意见或决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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