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展《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
为保证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强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近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
评估组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在市人大常委会徐祖萼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召开有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行业协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出租车服务区,听取市交通运输局的汇报等形式,对《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市人大常委会徐祖萼副主任在评估过程中指出,《条例》自修订实施以来,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上位法的出台,已经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权到期如何处理以及卖断、半卖断、挂靠等不规范经营模式等问题,探索较为稳妥的解决办法,使今后的修订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蔡晓璐)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