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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若干规定

来源: 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22日 08:41

  浙江人大网讯 为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联合督办力度,推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19条,主要对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和重点督办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开宣传等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重点督办建议的提出和要求。重点督办的建议由各专委提出初选意见,经代表工委与“一府两院”沟通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在内容上应属于关系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年度监督议题有较强的相关性;建议方案具体,可操作性强,通过办理及督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实际效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从市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中,确定若干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做好协调服务。三是明确重点督办工作的程序安排。包括安排督办计划、了解办理进度、开展调研活动、研究答复方案、征求代表意见、跟踪监督落实等,代表工委可以组织代表开展统一视察,并组织约见活动;可以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活动。四是明确汇报和公开的要求。重点督办工作的情况应向主任会议汇报,还可以向常委会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还可以向社会公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孔颖颖)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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