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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持续监督催生《食品安全事项指定办理制度 》出台

来源: 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27日 08:23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通过调研走访政府监管部门、明查暗访生产经营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以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监督。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加大依法惩治力度等提出了多条针对性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整改,并于日前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事项指定办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四类食品安全事项,包括上级领导和部门指示、督办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食品安全工作,隐患排查、风险监测、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

  《制度》规定,市食安委、市食安办协调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陀山风景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及其食安办协调辖区内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市食安办可以协同普陀山风景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对辖区内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试行该制度。指定办理制度包括研究审批、指定下发、办理要求、结果反馈四个办理步骤,相关监管部门接到指定单后,应将该事项办理视为本职工作,不推诿,不拖沓。指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年终考核。

  《制度》落实了食品安全某一事项的监管责任,并高度重视指定办理的执行结果,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胡一燕)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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