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理顺省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立法法、监督法、省地方立法条例、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备案审查工作阶段,分为备案登记、初步审查、初审意见处理、沟通纠正等五章,共三十六条。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沟通纠正方式。此外,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处理、审查结果告知等工作程序也作了细化规定。(谭晓莉)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