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兴权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丽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王伟联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