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戴荣江同志为盐城市财政局局长;
乐超同志为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张耀邦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崔爱国同志盐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卫红同志盐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剑平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茆训东同志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