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江苏 > 新闻报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督办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 江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8月15日 09:39

  范天恩等代表在今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淮河流域污染防治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为10件重点督办建议之一。8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以及省有关建议办理部门负责,赴徐州、扬州就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

  督办组一行先后考察了徐州奎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扬州市水质监控系统等工程和设施,召开了建议督办会,听取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建议办理情况以及徐州、扬州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代表们对承办各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研究对策做好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表示满意。

  我省淮河流域面积7.18万平方公里,涉及徐、连、扬等8个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的水源地,也是国家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全省淮河流域列入国家规划的146项工程,已完成132项,投入资金77.36亿元,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01座,日处理能力308万立方米,建成4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约1.4万吨;两个国家考核省界面均达到国家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有所上升,南水北调水质持续改善,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指标平均浓度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朱龙生在督办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防治工作力度,通盘谋划,综合决策,统一布局。要牢牢构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线,全力打造“清水廊道”;加快淮河流域地区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严格限制污染项目进入流域,对重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治理工程设施运行效率,提高治污能力;加大对淮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有力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淮河流域市县开展农村治污设施建设,实现淮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要加快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各级人大要加强水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人大法定职能推动流域各市依法治污,合力治污。(王晓映 沈纯中)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