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养犬管理情况汇报
“犬主宁可其犬只被抓走,也不愿付罚款!”昨天下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时,记者获悉了“犬患”之所以难治存在这样一个重要原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程惠明、杨升华,秘书长张厚和等出席会议。
从去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从实施效果来看,尽管我市犬类宠物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养犬管理有了相关的法规依据,使得动物致伤人数增速减缓。据统计,2003年到2006年我市动物致伤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速达到39%,而2007年《条例》实施后的增速则降到了25%。
但我市养犬管理情况仍不尽如人意,比如,不少犬主没有依法为犬只办证,重点管理区内仍有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存在,遛犬不束犬链及在公共绿地遛犬现象仍然存在,犬只随地便溺现象较普遍。公安部门介绍,为了查处违章养犬时执法方便、快捷,公安机关专门制订了简易处罚法律文书并报省公安厅批准执行,但在具体操作时,犬主宁可其犬只被抓走也不愿付罚款。而50元以上的罚款必须走一般法律程序,即要取证、作笔录,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相关法律材料,这样就带来了耗费警力大且取证难的问题。而城管部门对犬只便溺影响市容环境的处罚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此外,市公安局还建议对《条例》增加一款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园林和绿化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广场等地合理划定遛犬场地、规定遛犬时间,并设置醒目告示牌等。
杜国玲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完善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将养犬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昨天的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等。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