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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城乡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徐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11月22日 16:34

  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1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细化了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强化了对建设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强化了部门协调合作制度,严格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市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需要,《条例》明确了组织制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同时规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条例》还明确提出要增加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监督;《条例》针对一些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后,批而不建、推进缓慢、土地闲置的现象,专门对此作出规范,强化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张仲兰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制定的情况,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可远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徐州人民广播电台、徐州电视台、中国淮海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座谈,就如何更好地宣传实施新《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沟通。大家一致表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积极创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张信民)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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