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9月26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禁毒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罗志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罗志军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他说,本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认真总结了我省在保护和促进台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顺应了深化苏台经贸交流合作需要,对于进一步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苏投资、提升我省对台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台胞投资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惠及台湾同胞的各项决策措施,健全台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台湾同胞在江苏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本次会议对《江苏省禁毒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理顺了禁毒工作体制,为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我们要把禁毒工作作为平安江苏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禁毒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抵制毒品的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使我省禁毒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推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罗志军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从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种子法和省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在财政、税费、信贷、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种质量安全,为我省现代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进民生幸福的高度加快推进社区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使我省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罗志军强调,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保持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局面,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十分重要。希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提高政治上的敏锐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各自岗位上扎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省委关于实施“八项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政通人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副主任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秘书长仇中文出席会议。副省长许津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王晓映 沈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