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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生态补偿工作

来源: 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27日 10:33

  5月25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吴中区、相城区政府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来自东山镇、临湖镇、金庭镇、阳澄湖镇、太平街道以及三山岛村、界路村、东蔡村等基层一线的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详细了解生态补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并听取了他们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同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法作出了将“尽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代表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决定。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苏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此次调研,就是要对市政府议案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相关汇报做好准备。

  调研组认为,各地、各部门对生态补偿工作高度重视,大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探索创新,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同时,由于这项工作开创性强、覆盖面广,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使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调研组指出:

  一要统一思想,集思广益。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生态补偿的功能,厘清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的关系,并及时研究解决生态补偿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二要加大力度,提标扩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加强调研论证,及时提炼和推广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努力做到“应划尽划、应纳尽纳”。

  三要科学补偿,严格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对应、规范有效的资金拨付考评机制,细化生态补偿资金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生态补偿资金透明公开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让保护区的人民群众因保护生态而受益。(张婷秀)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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