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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 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08日 08:35

  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独墅湖基督教堂、吴江市圆通寺、穹窿山上真观等宗教场所,深入了解我市在落实宗教政策、维护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市政府副市长黄钦向检查组作了专题汇报。据介绍,苏州是全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为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及相关法规,在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弘扬宗教传统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参加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纷纷发言,围绕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杜国玲主任作了总结讲话。她对市政府全面落实《条例》要求、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表示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宗教作为人类文明的特殊产物,在现代社会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杜国玲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理念,正确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确保各项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二要结合苏州实际,准确把握宗教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宗教秩序与社会秩序相统一、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相统一的原则,在解决私搭乱建小庙、假僧假道猖獗等问题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将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三区三城”建设上来。同时要高度重视宗教团体的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教职人员,解决宗教团体新老交替的问题。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夯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坚实基础。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协调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执法主体建设,整合宗教事务管理资源,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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