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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来源: 常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12月17日 08:47

  12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4天,共安排7项建议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筹备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宜的情况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办法(试行)》(草案);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承办机关决定或者批准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事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获得许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大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包括对市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拘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和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成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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