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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南京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11月18日 10:07

  15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杨卫泽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立法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印发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回顾了过去5年我市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南京实际,共制定法规29件;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法规清理,集中修改法规24件、废止6件。地方立法为建设法治南京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杨卫泽说,地方立法是南京创率先大业、建人文绿都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法治南京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南京城市地位特殊,主体多元,诉求多样,更要求我们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会善用法律手段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统筹兼顾——地方立法要树立“三个理念”。杨卫泽说,以人为本既包含立法为民的宗旨,也强调立法民主、制定过程走群众路线的要求。法律不能只管当前不管长远,更不能朝令夕改,频繁修订,要妥善处理好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关系、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处理好公共与个人、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寻求社会共识,守护公共利益。

  “地方立法还要做到‘四个统一’。”杨卫泽说,要坚持把“保全局”和“抓重点”统一起来、把“不抵触”和“有特色”统一起来、把“慎立法”和“善修法”统一起来、把“打基础”和“利长远”统一起来。

  杨卫泽说,立法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领域立法,围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文化资源立法。要把配套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放在优先位置,同时从市情实际出发,把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法律规范的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做到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将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作为有立法权的城市,南京有责任通过立法领域的率先尝试,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科技体制改革、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重点问题进行创新性立法,通过立法的率先推动改革发展的领先

  “不盲目追求地方立法的体系化,不搞大而全的重复立法。”他说,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足点,逐步从单纯追求立法数量向注重提升立法质量转变,从单纯追求立法速度向注重攻克立法难题转变。可以通过道德规范和党纪政纪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没有必要立法;必须通过法规调整的,要适时制定、修改,补充完善。要健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机制,完善立项论证、起草、听证、调研、咨询机制,为深度构建现代法治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杨卫泽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突出政府的基础作用,加大法规的实施力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统筹、政府支持的立法工作格局,构建协调高效的地方立法工作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说,认真落实《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对于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南京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和本届立法目标,确保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把科学、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视法规实施,切实保障良法善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市领导刘以安、周谦、项雪龙、陈维健、李琦、陈礼勤、李奇、陆平贵、葛晓燕、胡道才、臧正金等出席会议。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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