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命:
王培竹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树琛为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王培竹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市长许立全的提名,决定任命:
张兆平为潍坊市交通局局长;
盛兆辉为潍坊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树琛的潍坊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的提名,任命:
张子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尹福山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韩旭东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薛培忠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郑青义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薛明友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闫东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吕宜民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张弘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刘序滨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韩增茂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宏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伟东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海兰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钟元林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伟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秦海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孟强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夕瑞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传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马怀国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赵建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李正良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彤斌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绍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清花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子辉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尹福山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旭东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培忠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郑青义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明友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闫东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吕宜民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弘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增茂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宏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伟东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彤斌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绍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谭清花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金川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杨培峰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鲁民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的提名,任命:
马言圣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光武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孟中洋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素敏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奎金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明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钦杰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杰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的提请,批准任命:
张杰为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任光武的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