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中发[2007]5号文件和监督法的具体要求,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牢记为民宗旨,严格法律程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了一大批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摆上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起同志,一年内3次对人大信访工作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守玉、分管主任李本跃、秘书长张军多次亲自到上级人大汇报工作,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中发[2007]5号文件下发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安排,及时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先后3次对市县两级人大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到上级推荐的先进地市学习考察,就贯彻落实情况两次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进行交流探讨,多次深入县市区人大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张军秘书长为组长,机关各委、室主任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轮流参加每月10日的公开接访制度,及时了解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并对重大信访案件的督办提出意见和要求。自200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公开接访34次,接待来访群众269起593人次,批阅群众来信287件,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促进了一大批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
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促进了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法律政策规范处理信访问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为信访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监督法颁布实施和中发[2007]5号文件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了《信访工作规范》、《信访信息综合分析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对接访、办信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人大信访的受理范围,规范了来信来访的办理程序。今年,中办发[2009]3号文件下发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和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结合起来,坚持实施了《人大信访工作预防排查和信访工作信息员联系制度》、《人大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利用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分析报告信访工作情况,主动为党委决策和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除重要敏感时期及时进行专项排查外,每半年一次深入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代表信访信息员中进行摸排调研,变上访为下访。对市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信访情况,每季度定期通报一次。通过重心前移,超前预防,从源头抓起,及时疏导稳控,有效地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初始状态,遏制了盲目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现象增多的势头,信访总量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进了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三、督办力度不断加大,增强了人大信访工作的实效。实践中,潍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7]5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行使职权,在坚持对“一府两院”工作参与不干预、主动不被动、到位不越位、履职不失职的原则的同时,认真做到中发[2007]5号文件提出的“四个坚持”(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坚持在联席会议统一部署下做好重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规划下畅通信访渠道。),主动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联合接访的大格局中,在潍坊市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城建拆迁补偿、破产企业人员劳保待遇、不服司法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实行了重点督办。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逾期通报、报告审查、法律援助等各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信访办理质量。如:刘某某伤害赔偿案,2004年12月5日,信访人刘某某在给青州一个体石料厂打工放炮时,被炸伤双眼、双手及头部。2005年7月2日,青州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刘某某各种损失109215.56元。在执行过程中,变卖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型铲车一辆,一共执行赔偿款2040元,支付给了刘某某。剩余赔偿款107175.56元,经法院对被执行人两次司法拘留,一次搜查,由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法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07年以来,刘某某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多次上访。对此,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青州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积极努力下,经过召集有关部门反复协调,最终由青州市人大常委会申请部分“阳光助残基金”、青州法院及被执行人所在镇政府三方筹集到垫付资金107175.26元,于2008年6月全部过付给了上访人刘某某,青州市法院仍将继续依法追缴被执行人的赔偿款。对此,信访人刘某某十分感激。2007年以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受理的6445件次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中,立案查处重大疑难案件287件,依法监督改判、改处或公正处理案件26件。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维护了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向社会畅通电话接访、传真接访、网络接访、绿色邮政等信访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接触面广、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等特点,2008年6月,从本届潍坊市级人大代表中推选出100名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熟悉法律,懂政策,群众威信高,沟通协调能力强,热心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大代表,聘任为市人大信访工作信息员,将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主要职责及信息收集范围、工作程序及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并将履职情况纳入代表考核体系。他们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2008年以来,共协调解决信访问题258件次,提供信访信息183条,特别是在奥运会期间,驻县市区的人大信访信息员结合代表活动,通过法律宣传、代表进社区、参与公开接访等形式,对及时化解基层信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信访人就近诉求,节省了信访成本。
五、坚持依法办访,为“事要解决”提供法律支持。针对到人大来访的案件,多是涉法涉诉类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其涉及面宽、专业性强、内容复杂,造成重信重访、上访老户增多的实际情况,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不墨守成规,从让信访人信访先“信法”入手,聘请了3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并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律专家组成法律咨询小组,凡是上级人大转来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人大常委会领导签批的重点督办案件、对法院判决存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其它情况复杂的疑难案件,都交法律咨询小组进行专门研究。通过法律专家分别从法律程序、要件构成、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裁量是否得当等要素对案件进行逐字逐条地剖析梳理,形成处理意见,为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职权、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通过析法明理,以理服人,达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信访人的困惑,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合理地反映诉求。2007年经以来,经法律咨询小组研究的326件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促使了一大批因不懂法律政策盲目上访者主动息诉罢访。
六、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分析,信访工作的服务效能明显增强。监督法实施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列入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按照中发[2007]5号文件要求,注重加强了调查研究,从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入手,定期选取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写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综合分析报告,及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如,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对执行难和“村两委”换届问题的综合分析,确立了监督议题,专门听取了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汇报,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贯彻落实中发[2007]5号文件,进一步增强人大信访工作实效等,面向全市就人大信访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征求建议意见238条,市人大信访机构的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和有关研讨文章多次被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刊物转发。通过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使常委会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更具有针对性,加大了督办力度,促使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乔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