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举行
审议通过有关意见规则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 马平昌讲话 陈民主持
3月21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陈民主持,副主任殷允岭,副主任、秘书长丁颖,副主任商建设、罗心光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及其说明;听取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征集与处理办法(草案)及其说明;宣读了人事任免议案。
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征集与处理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议程结束后,马平昌讲话。他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定位出发,找准结合点、选准着力点,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马平昌强调,要依法履行职责,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近几年来,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本届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继承和弘扬我市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好制度、好经验、好传统、好风气,深入研究新的形势任务,使人大工作与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服务改革发展相适应、与保障改善民生相衔接,做到有作为、有创新、有影响、有权威,努力开创新的局面。要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与市委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要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市党代会、人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遵循《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把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中,把民生重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提高代表素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强化代表小组活动,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代表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马平昌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抓好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广泛学习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增强履职本领。要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落实好已有的各项制度,实现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地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始终做到对事业有激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群众有感情,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强化廉政意识,模范执行廉政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重视人大机关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要不断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大工作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完善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陈民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马书记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副市长田志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庆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