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
4月13日上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前,委员会召开了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和专家座谈会,书面征求了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意见建设。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目前我国同类城市大都依据科技进步法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提高青岛市的科技创新工作水平,落实国家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集聚各方力量共同创新,当前制定《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法规(草案)整体上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格式规范,体现了青岛特色,委员会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第十四届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会审议。
同时,委员会也结合本市实际,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的经验,从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农业科技创新、政府优先采购本地自主创新产品、科技人员待遇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对个别条款的表述提出修改意见。(李京禄)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