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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布2011年地方立法计划

来源: 青岛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1月17日 15:11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1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根据该计划,除去年结转的《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两件法规今年将继续安排审议外,新安排审议法规项目5件,同时还安排调研项目31件,作为今后立法的储备项目。

    今年新审议的5件法规分别是:《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和《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其中,劳动监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建设工程材料等均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是名副其实的民生项目;而科学进步和城市绿化方面的立法则为发展创新型城市和生态友好型城市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现行劳动监察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10年1月至11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立案6105件,追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3.5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为5.75万名劳动者补缴了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追发工资180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05户。但随着国家和省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某些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亟须修订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随着汽车大量进入百姓家庭,买车、学车已成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64家,其中一级驾校44家,二级驾校20家,2010年培训约18万人,每年递增约1.5万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问题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依法维护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建材品种多、数量大,供应渠道复杂、质量良莠不齐,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建材质量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制定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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