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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25日 08:58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德光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我县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救助、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改善了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各级高度重视,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研究、同安排。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镇、街道均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专职干事,全县339个村(居)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成立了肢残、盲人、聋人、精神及智残者协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就业指导、教育和救助等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了县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各项优惠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化解残疾人在工作生活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资金投入到位。加强政策措施制定,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垦利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助推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基础。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其中,2008、2009年度财政投入各项残疾人事业资金1000余万元。依托原西宋乡敬老院,投资160万元改扩建设了垦利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有效解决部分残疾人家庭的困难。各职能部门还结合本职工作,先后开展了残疾人扶贫救助工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一补”优惠照顾、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等帮残助残活动,有效保障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帮扶力度,各项残疾人权益保障措施落实有力。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在全县范围按1.8个村配备1名康复员的标准共在全县配备了180名康复员;在全县10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0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计建设标准化康复室,配备康复人员和康复器材,积极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工疗、心理疏导等工作;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活动,自2009年以来,免费为17名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次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深入开展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全县有2206名残疾人享受重度特困残疾人救助,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在春节、助残日期间,县委、县政府均组织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送去慰问金、慰问品等合计79.15万元。扎实开展残疾人安居房建设工程,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为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新居、修补住房,大大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积极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扶持政策,通过鼓励自谋职业、帮扶安置、灵活就业等措施实现了全县2000多名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积极推进智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较大程度地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质量。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捐赠轮椅50辆,解决了肢体残疾人行走不便的困难。开展了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部分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得到大大改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了助残帮残的浓厚社会氛围。优化舆论环境,构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了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在国家、省、市残联工作信息、网站、《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等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宣传报道残疾人先进典型及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2009年,县残联被省残联表彰为“全省残联系统信息通讯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展示残疾人风采,依托县二中、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了2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不断丰富了残疾人体育生活。2009年,我县组队参加了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举重项目总分第一名,射击项目总分第二名,聋人篮球项目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被授予“优秀组织奖”。通过体育活动,涌现出了像王秀杰、韩文龙、程继康、张雷雷等一大批有实力、有潜力的残疾人运动员。经常性举办残疾人书画展和“聚焦残疾人”摄影展等活动,向社会展示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不断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了“五五”普法规划,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宣传活动和县残联网站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突出宣传了王秀杰、高绍让、张卫东等一批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宣扬他们自强不息的先进典范,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敬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部分单位设立“残疾人维权工作示范岗”,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还需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对残疾人保障法虽然有所了解,但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知之较少,在日常生活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知识了解不多,不能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残疾人享有的各项权益有的还没得到较好落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在实际工作落实过程中还有不少难度,社会为残疾人设置的岗位与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其他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康复、教育等方面权益保障也需要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三)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我县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县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扶贫解困任务还十分艰巨。部分单位、企业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不交、少交或拖交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水平。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6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扎实做好帮扶残疾人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惠残政策能落实到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宣传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都熟悉法律条文,都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好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同时注重加强对残疾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以典型事例激发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等良好风尚,为残疾人尽快融入和谐社会大家庭奠定基础。

  (二)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助残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全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保障措施有力的残疾人工作体制。认真落实《垦利县残疾人扶持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加大扶残资金的投入力度,使我县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同步提高。继续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就业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工作,用健康向上的精神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向镇(街道)和农村延伸,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扶残助残政策,经常督促检查福利企业的资质情况、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残疾人的工作和工资收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减免税收的使用情况等,对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以及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和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建议对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普查,全面掌握残疾人人数、生活、就业、社会保障、家庭情况等基础数据,为县委县府决策提供翔实资料,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保障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周杰 杨新莲 肖志浩)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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