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对农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调研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近日,驻崂山区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郊五市三区的四个乡镇、十个村庄和三个对乡村垃圾后期处置相关的工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深入调研。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随着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部分落后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部分村庄的环境卫生仍存有不少问题,乡村垃圾处理难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乡镇和村庄对乡村垃圾处理上依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还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
一是要尽快对农村垃圾处置进行地方立法。治理乡村垃圾,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居住环境,事关农村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乡村垃圾的处置应尽快进行地方立法,依法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乡村垃圾处置上的无法无序状态。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从农村社区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和落实乡村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
三是要分片、分区域实行乡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将乡村垃圾处置工作纳入到中心城镇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之中,实行住户集—村庄收—乡镇清运—几个镇集中处理,采取在同一区市中两至三个乡镇为一个片区,建设统一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也可在不同区市的乡镇边界处联合建统一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四是要加大财政建设性资金投入力度。乡村垃圾清运处置作为城乡生态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服务,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增加垃圾清运经费的投入,确保垃圾清运工作顺利进行。也可采取 “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办法,通过优惠扶持政策、激励引导其他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乡村居民积极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适应人居的新环境、新农村。( 崂山区人大 田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