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山东 > 新闻报道

平原人大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2日 09:07

  近日,平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式,实地察看了沪平永发造纸、正大纸业、晋德有限公司等七个企业,听取了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及全县环保工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把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贯彻到环保工作之中,明确责任落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减排措施,尤其是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程,对推动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查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氛围不够浓厚。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科学发展观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够好。二是执法监管不够到位。乱排乱放现象屡禁不止,个别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标准低、不能正常运转。农村分散点的污染较为突出,尤其是一些畜禽养殖企业对水资源的污染比较严重。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要加深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县生态立县工作的建设,利用多种宣传媒体,不断扩大《环境保护法》的宣教工作覆盖面,加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实施多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对超标排放、偷排乱放污染物、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采取加快发展经济的方式推进环保工作,要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加大力度,对于今后引进的企业要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选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并积极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切实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做好环保工作的关系。(闫余亮)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