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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人大组织代表视察《防洪法》执行情况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10日 08:26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促进政府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近日,乐陵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防洪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市内几座大桥、马颊河沿岸、城市排水设施等几个隐患重点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听取了市政府、防洪办两个职能部门所作的防汛工作情况汇报。 

  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视察组认为,今年全市防汛工作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一个“早”字。市委、市政府将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部署,早动员、早检查、早准备,确保防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狠抓两个“落实”。落实了市、乡、村领导包防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包工程责任制、市防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包防汛责任制和水利部门内部包防责任制。三是确保汛前检查、防汛基础工作和工程加固维修三个“到位”,确保全市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

  为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促进防汛抗洪事业的全面发展,视察组建议: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做好抗灾准备。要始终绷紧防洪这根弦,严加防范,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万无一失。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防洪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强对防汛抗洪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表彰防汛抗洪方面的先进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要加大工作力度,分阶段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防汛工作部署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四是要把握好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点。要把城区,塘坝、沟渠及小型水库和学校危房作为全市防汛抗洪的重点来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外围堤防安全隐患要在主汛期来临之前,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完成整改。(胡发伟)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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