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大调查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和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各级人大也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了人口总数的70%以上,因此,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其工作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经过多年努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准确了解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现状,鄄城县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对全县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查。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虽然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采取了追踪管理、发函协查、签订合同等多种形式,但由于追踪管理费用高、距离长,发函协查回复率低、质量差等因素,对流出重点对象一直缺乏有效正常的管理;再则,流动人口95%以上是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动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部分流动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造成工作中的摸底难、访视难、环检难、征费难,成为制约计划生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据调查去年一个乡11个计划外生育中,就有10个属于流动人口,虽然当地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非诉执行成本高,法律程序时间长,收效慢,难以找到流动人员,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私婚早婚问题呈上升趋势。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薄、身份证都可以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无形中取消了户藉地对领取结婚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婚姻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的脱节,导致计生、民政部门失去了对私婚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和监控,私婚早婚问题呈上升趋势,造成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不能纳入正常管理。
三是村级计划生育组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税费改革之后,村级计生干部普遍减少,每村只有一个计生专职副主任,由于报酬低,再加上村干部都是本乡本土,不愿得罪人,在提供计划生育真实信息上主动性不强,造成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由于村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
四是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束手无策。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部分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相当一部分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有一个男孩的还想要个女孩,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再生一胎。
五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136:100,超出正常值26个点。其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生活的需要,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群众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生男孩的愿望仍很强烈,再加上医学诊断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技术条件,也给部分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提供了便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个别人滥用现代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导致出生婴儿性别比尤其是二胎出生性别逐年升高,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
六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等原因导致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标准不统一,“有钱的户不怕罚,没钱的户罚不怕”。
七是城乡结合部易成为计生管理的漏洞和死角。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地工业园区如雨后春笋,农村城镇化水平也日益提高,造成城区周边的农村人口身份复杂,使得这些地方的工作环境、工作关系不顺,从而造成计生管理的漏洞和死角。
二、对策与建议
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也需要有关部门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1、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采取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做好"一法三规一条例"工作,做好随访服务工作,提供免费优质避孕节育措施服务,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用免费体检等方式吸引群众参加健康体检,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2、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把农村新型生育文化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进一步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继续完善计生技术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多方面满足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围绕育龄妇女全程开展孕前优生监测咨询与指导、孕中监护、产期保健、产后随访、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术后随访等服务活动,形成全程服务一条龙,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假离婚、假抱养、假死亡、假病残、假结扎、假流引产、假手术证明等一些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婚姻管理,提高初婚晚婚率,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认真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网络,使育龄妇女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沟通,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双重监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遏制非法生育的强大合力。
5、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基层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调配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村级的计生专(兼)职人员,逐步建立全覆盖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考核,落实好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待遇,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重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年轻化、有文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办法和制度机制,尽快建立起“权责统一、公开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依法管理机制;“政府指导、民主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需求引导、科学管理、分类服务、全程关爱”的优质服务机制;“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优、多形式救扶、多渠道筹资”的利益导向机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执行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信息公告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对流出人口,流出地要全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主动和流入地联系,实行委托管理,并加强联系,形成流出地、流入地互动的管理机制。流入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定期验证,及时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出地反馈婚育信息,提高协查通报率和信函回复率,保证回函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流入人口,流入地要与本地户籍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类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跟踪到人,随访到人。(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