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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人大:坚持四项制度做好干部任命工作

谭寿敬

来源: 山东人大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16日 08:52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人大常委会在干部任命工作中,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四项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是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为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凡拟被任命人员都要参加任命前的法律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对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不予任命。

  二是坚持任前供职发言制度。凡拟被任命的干部,必须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供职发言。发言内容包括:对拟任命职务的认识;如果担任此职务,下步如何开展工作;如果未获得常委会通过,自己对此的认识以及下步努力方向等。其目的在于对拟被任命人员的任职认识、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评。

  三是坚持民主审议、无记名投票制度。为提高干部任命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常委会坚持提前下发审议材料和拟被任命人员简历,并安排充裕的时间酝酿讨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四是坚持任职后述职评议制度。为保证被任命干部在任职后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要按次序向常委会会议述职。述职中主要汇报任职以来的思想情况、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同时,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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