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山东 > 新闻报道

利津人大:紧抓 “早、高、顺、严”四字方针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赵文奎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6月22日 08:59

  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在代表建议的办理上,利津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把握“早、高、顺、严”的四字方针,代表的建议得到了很好答复和落实。

  一是时间上“早”。县人大常委会督导承办单位尽快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严格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与部门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同计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切实做到代表建议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代表和群众满意。

  二是质量上“高”。要求承办部门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办理,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抓问题的解决上。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列入议事日程,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解决的也要说明原因,认真答复,取得代表的理解。要抓好跟踪督促工作,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进行现场督办,促使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

  三是配合上“顺”。要求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对重点建议,应当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如意见不一致,政府要出面进行协调。

  四是督办上“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要从交办、办理、答复、反馈等环节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链。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健全和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和完善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主动跟踪建议的办理情况,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情况,保证办理工作的落实。必要时,可选择若干重点建议,组织视察、调研,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