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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人大:两年跟踪督办助推土地“流转”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20日 16:04

  青州市人大代表在2008年和2009年两次人代会上,连续两年提出“尽快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办法”的代表建议,市人大作为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市政府狠抓落实,“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规范运作”的流转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助推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得实惠。

  制定出台两个文件,提供基本政策依据。市政府2008年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2009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服务体系的意见》,这两个“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

  构建“三动”机制,合力助推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工作,科学合理的流转机制,是确保土地合法、有效流转的制度保障。青州建立了“市场拉动、政府推动、农户主动”的“三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机制、合理调控机制和指导服务机制的作用,合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土地合作社工作,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我市当前重点推广的土地流转形式,将股权入股,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到目前为止,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0家,入社农户1800多户,入社面积11800多亩,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多人。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农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市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低保范围,使农户产生稳定感、归宿感、保障感,由被动流转变为主动流转,增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到目前为止,全市流转土地及荒山面积11万多亩,惠及农户2万多户。

  建立健全仲裁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和带动作用,与镇级调解庭和村级调解小组形成“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自去年以来,全市立案调解案件20余件,仲裁1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合法土地流转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州人大 赵建华)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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