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纪实
近年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作为监督重点,通过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研究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全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
德州市是山东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之一,现有回、蒙、满、壮等39个民族成份,共7.6万人。加强民族团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德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种认识,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始终如把民族工作作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目前,全市实行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协同推进的领导体制,民族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各级通过举办文艺晚会、送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了全市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在全市各民族村(居)集中实施了“法律进万家”和“四个一”工程,开展了创建“平安民族村(居)活动,民族村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结合德州市实际,建立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大幅度减少,“共同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主旋律。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近年来,德州市政府共落实扶贫项目112个,全市80%以上的回族村实现了水、电、路三通;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先后帮助少数民族村引进小尾寒羊3000余只,成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培植壮大了一批民族企业,目前,全市民族企业已发展到120余家,其中年利税过百万元的5家,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达18户。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非常关注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每次组织的《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中,都把民族教育发展列为监督重点,深入实地视察。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市政府把民族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倾力支持。近几年来,德州市共筹集资金500多万元,改造校舍9560平方米,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设立了民族教育希望工程基金,专门救助少数民族学生,先后有75名贫困生收到这项基金的救助;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选派民族学校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其中不少骨干教师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 刘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