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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16日 15:30

    中国人大网讯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办法对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推荐程序、评选时间和数量以及荣誉市民的礼遇、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情形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每届评选授予两次荣誉市民称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区别情况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荣誉市民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荣誉市民证书、证章。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住该市的外国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在潍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吸纳更多资金、吸引高端人才参与该市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慧萍 高宁宁)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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