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到潍坊市检查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
6月11日至13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继峰一行7人,来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兴,市政府副市长陈白峰,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同志等陪同进行了检查。
12日上午,在齐鲁饭店一楼会议室召开了潍坊市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陈白峰作了潍坊市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汇报,随后市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有关情况,并进行了座谈,充分肯定了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努力方向。王永兴副主任主持会议。
12日下午,检查组到诸城市,听取了诸城市政府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及部分畜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大户负责人进行了座谈。13日上午,检查组深入诸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诸城外贸集团、得利斯集团、密州街道大森林特种动物养殖基地等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考察了诸城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情况。
检查组对潍坊市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指出,潍坊是全省乃至全国的畜牧大市,发展情况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畜牧法实施以来,潍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目标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得力有效,工作成绩求实显著,创造了不少好的、新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具有很强的推广借鉴意义。检查组同时还就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刘月甫)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